1.拋光液在其使用初期電解拋光時會產生泡沫,因此拋光液液面與拋光槽頂部之間的距離不應≤15cm。
2. 不銹鋼工件在進入拋光槽之前應盡可能將殘留在工件表面的水分除去,因工件夾帶過多水分有可能造成拋光面出現嚴重麻點,局部浸蝕而導致工件報廢。
3. 在電解拋光過程中,作為陽極的不銹鋼工件,其所含的鐵、鉻元素不斷轉變為金屬離子溶入拋光液內而不在陰極表面沉積。隨著拋光過程的進行,金屬離子濃度不斷增加,當達到一定數值后,這些金屬離子以磷酸鹽和硫酸鹽形式不斷從拋光液內沉淀析出,沉降于拋光槽底部。為此,拋光液必須定期過濾,去除這些固體沉淀物。
4. 在拋光槽運行過程中,除磷酸、硫酸不斷消耗外水分因蒸發和電解而損失,此外,高粘度拋光液不斷被工件夾帶損失,拋光液液面不斷下降,需經常往拋光槽補加新鮮拋光液和水
5、中和后排放符合當今環保要求。
6、本品有腐蝕性,勿入眼、口,勿觸皮膚。如誤觸,立即用清水沖洗,嚴重者,按強酸燒傷就醫;
7、密封陰涼處保存,長期有效。